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The Federal Court)大法官Jocelyne Gagné今天作出裁決,刪除了公民法(Citizenship Act)中幾個與政府褫奪公民身份有關(guān)的章節(jié),這位女法官認為,雖然這些章節(jié)并沒有違反“權(quán)利和自由憲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但確實違反了加拿大的“權(quán)利法案”(Bill of Rights)。
她在裁決中寫道,褫奪公民身份對當事人而言是個非常重要的決定,因為一旦公民身份被取消,10年之內(nèi)無法重新申請,當事人就可能落到無國籍的悲慘境況。
她還寫道,鑒于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重要性及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則要求對當事人個案的所有情況進行認真的審查。而在各種情況下,人道主義和同情是必須考慮的因素。
法官Jocelyne Gagné的裁決意味著,從今往后,聯(lián)邦公民和移民部長將不再有權(quán)力自行決定是否撤銷某人的公民身份,即使移民部長或移民部認為當事人是通過說謊或隱瞞信息而獲得公民身份。
她的裁決也推翻了公民法中,允許政府在沒有聽證的情況下撤銷某人公民身份的法律。
這名女法官在裁決中特別提到Thomas Gucake的個案,認為如果基于人道主義和同情的考慮,這名當事人不應該被剝奪公民權(quán)。
2005年,當Thomas Gucake18歲時隨父母從斐濟(Fiji)移民加拿大。他兩年之后參軍,在軍隊服役7年,曾經(jīng)三赴阿富汗戰(zhàn)場,直到2014年光榮退伍。但是在次年,他接到政府通知,稱他的公民身份將被剝奪,原因是他的父親在移民之前,在澳大利亞曾有不算嚴重的犯案記錄,但其父在移民加拿大時隱瞞了這一信息。
聯(lián)邦法院的這名法官認為,政府部門的這一做法對Thomas Gucake是非常不公平的,移民官員完全沒有對他的情況進行綜合考慮,更缺乏人道主義和同情的基本原則。
對此,加拿大移民部長辦公室表示, 部長Ahmed Hussen出國訪問。移民部長的發(fā)言人表示,政府將對聯(lián)邦法院的裁決進行審議,估計要到審議完成之后,移民部才能考慮下一步的政策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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